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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据要求 您的位置 > 首页 > 问题解答 > 关于数据要求
Question
申请办理常规登记,对属于高危害物质,申请人必须要要提交新化学物质活动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材料吗?

Answer
是的。必须提交包括新化学物质在性能、环境友好性等方面是否较相同用途的在用化学物质具有相当或者明显优势的说明,用以充分论证申请活动的必要性。
Question
某一物质的现有报告和数据显示其为PBT物质,是否还可以依据活动量进行简易登记?
Answer
不可以。建议通过更多数据对物质进行更精准的评估。
Question
基于哪些数据判读物质毒性?
Answer
物质的水生毒性、致癌性、致突变性、生殖毒性、慢性毒性和特异性靶器官毒性等都会影响物质毒性的判定。具体判定标准还请进一步咨询我们。
Question
基于哪些数据判断蓄积性?
Answer
物质的log kow值可以用来筛选物质的蓄积性、BCF值是物质蓄积性的判定标准。具体判定流程请进一步咨询博力康宁。
Question
基于哪些数据判断持久性?
Answer
持久性判定是一个复杂而专业性较高的工作,依据判定标准和筛选标准,使用筛选评估流程进行判断。《指南》中的基本数据要求只能用于筛选标准的判定,无法直接依据判定标准判定。物质评估时,我们需要结合物质的结构、属性、已有数据、QSAR和交叉参照等使用证据权重法进行判定。具体内容可进一步咨询博力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