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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修订稿)修订解析之——前言
2016-05-06 10:17:56 点击数:
                                                                                                  通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修订稿),共包括前言、六部分内容和五个附件。前言虽然只有短短四个段落,但是从其内容的变化中可以看出环保部和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固管中心”)在进行《指南》修订时持有的工作态度和后续正文中一些重要修改内容。

《指南》修订变化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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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点 现行《指南》 《指南》修订草稿
申报报告 从适用范围、申报类型及形式、申报登记程序、……、申报报告具体内容、申报形式……等进行了说明。 从适用范围、申报类型及形式、申报登记程序、……、申报材料具体内容、申报形式……等进行了说明。
申报人 本指南的主要适用对象是新化学物质申报人或者代理人申报人或者代理人应按本指南的要求,开展新化学物质登记前的申报工作,落实新化学物质登记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配合做好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工作。 申报人应按本指南的要求,开展新化学物质申报工作,落实新化学物质的风险控制措施,配合做好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工作。
固管中心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固管中心”)承担本指南涉及的相关申报材料的技术审核、技术质量的规范和指导等工作。
第一次修订 本指南将根据实际管理需求,适时进行修订。 本版指南是对环境保护部2010年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环办[2010]124号)的第一次修订。
 
    从上述内容对比中,我们可以明显的发现文中明确了“固管中心”对于中国新物质登记管理工作的职责,即“承担指南涉及的相关申报材料的技术审核、技术质量的规范和指导等工作”。我们可以理解为“固管中心”更加注重“技术”方面的管理,在后序的六章内容中,尤其是申报流程的简化部分,很多内容的变化源头都是源于此处。建议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积极主动地与“固管中心沟”通,且不仅局限于法规层面,加强技术层面的交流。
文中将适用范围由“申报人或者代理人”改为“申报人”,是此次修订的一项比较大的变化。在后续第一章第四部分关于申报人和代理人部分,我们可以看到相关细节的变化,包括境外申报人的登记证持有人由代理人变为申报人持有,代理人为境外申报人承担的责任更明确,对应的风险更大。
    最后,文中及后续内容在措词方面均更加严谨,也体现出管理部门的专业性和严谨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