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点 | 现行《指南》 | 《指南》草案 |
纸件 | 申报人应将申报表格纸质签章原件和储存申报报告或者全套申报材料电子件的光盘一次性送交或者邮寄给登记中心。 | 申报人应通过固管中心发布的申报软件提交申报表的电子数据,并上传申报表首页及附件材料的PDF格式电子件。 |
三方数据权责 | 无相关条款 |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拥有全部权利,但第三方提交的除外。申报人对所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承担全部责任。 |
修改点 | 现行《指南》 | 《指南》草案 |
形式 审查结果 |
不属于《办法》管理范围; 形式审查合格; 形式审查不合格。 |
不予受理; 受理; 待补正; |
技术评审 | 评审委员会在收到受理的常规申报报告后60日内,对申报报告进行技术评审。 | 评审委员会在收到受理的常规申报材料后60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审,包括新化学物质的管理类别的划分意见,人体健康和环境风险的评审意见,风险控制措施适当性的评审结论,以及是否准予登记的建议。 |
登记公示 | 并对拟登记的新化学物质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 对拟登记的新化学物质在固管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 |
公示的内容包括拟登记的新化学物质名称(名称保密的新化学物质公布其类名)、申报人、申报种类和登记新化学物质管理类别等信息。 | 公示的内容包括拟登记的新化学物质名称(名称保密的新化学物质公布其类名)、申报人、申报种类、登记新化学物质管理类别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的申报用途与危害类别等信息。 | |
登记及公告 | 环境保护部对给予登记的,颁发登记证;对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每6个月对已登记的新化学物质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 | 对有适当风险控制措施的,环境保护部给予登记,颁发登记证;对存在高风险且无适当风险控制措施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每6个月对已登记的新化学物质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进行公告。 |
公告的内容包括予以登记的新化学物质名称(名称保密的新化学物质公布其类名)、申报人、申报种类和登记新化学物质管理类别等信息。 | 公告的内容包括予以登记的新化学物质名称(名称保密的新化学物质公布其类名)、申报人、申报种类、登记新化学物质管理类别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申报用途与危害类别等信息。 |
修改点 | 现行《指南》 | 《指南》草案 |
形式 审查结果 |
不属于《办法》管理范围; 形式审查合格; 形式审查不合格。 |
不予受理; 受理; 待补正; |
技术评审 | 专家评审委员会收到申报材料30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审,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危害性进行识别,提出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技术评审意见,报送环境保护部。 | 专家评审委员会收到申报材料30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审,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危害性进行识别,提出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技术评审意见。 |
修改点 | 现行《指南》 | 《指南》草案 |
撤销申请 | 申报人在撤销申报申请中未声明保留并在5个工作日内未自行取回的申报材料,登记中心将予以销毁。 | 固管中心收到撤销申报申请后,撤销即告生效,固管中心立即终止该申报的审查进程,销毁该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