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于2015年6月25日下午在环保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MEP-SCC)的网站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本次指南的修订,涉及多方面,变动情况汇总如下:
管理政策方面的变动:
●取消了境内申报人“须为法人机构”的要求;
●取消了对境内代理人“300万以上注册资本”的要求;
●如果是境外企业申报、境内机构代理的情况,境外企业将直接作为登记证的持有人;
●补充了关于登记证撤销的情形;
●补充了公示公告的具体内容;
●增加了关于“自贸区”的相关内容。
简化申报以及后期监管流程方面的改进:
●满足2%规则或低关注聚合物情形的简易特殊登记证上,将不再记载具体活动吨位,这意味着企业一旦获得此
类登记证后,可以不用再因为活动吨位变化而进行登记证的变更;
●除常规四级申报以外,其余级别的常规登记证上可只记载吨位范围而非具体吨位数值;
●针对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物质的每次活动报告,将允许活动量在10kg以下的情况不提交每次活动报告。
数据要求方面的变动:
●增加了关于实验报告有效期的规定;
●明确了“中国的供试鱼种”特指稀有鮈鲫;
●常规二级申报取消了鱼类14天试验数据的要求;
●常规申报中致突变试验和生殖发育试验依据致突变试验的不同端点重新组合了数据要求;
●提出了常规四级申报不开展致癌性试验的可能性,用致癌性评估报告来豁免致癌试验成为可能;
● 取消了常规四级申报慢性毒性的豁免条件;
●常规四级申报的最低数据要求中增加长期陆生生物毒性试验;
●关于毒代动力学,明确了二级时需提交毒代动力学的相关信息;自三级始,无分类的新化学物质,可以提交毒
代动力学的相关信息。
增加了附件部分:
●明确了风险评估报告格式要求;
●给出了化学品用途代码表;
●列出了新化学物质每次活动情况报告表;年度报告表;五年实际活动情况报告表。
固管中心预计会在《指南》公布后召开指南变动介绍会,介绍指南的具体修订内容,一并向公众征集意见。贵司可以填写附件中的《意见反馈表》,在7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Guidance@MEPSCC.cn,也可以将贵司对指南修订的具体意见反馈我司,博力康宁会在第一时间向固管中心反馈并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