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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令修订征求意见稿》政府部门篇
2019-07-29 visibility

         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7月9日公开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7号令修订征求意见稿),继上一篇分享征求意见稿对企业的影响,这篇文章我们从7号令修订征求意见稿来看看政府部门对新化学物质管理的管理理念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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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7号令实施以来的八年,政府部门一方面总结实际工作中的实施经验和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同时对各国化学品环境管理方法进行研究和调研,并结合中国的现有国情,出台了此征求意见稿。与现行7号令对比,征求意见稿无论从框架,还是细节都有众多内容的修订、变化和完善,但是我们依然可以看到政策的持续性和连贯性,这对企业和政府部门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在对以往工作肯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更加有利于中国新化学物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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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前需要开展新化学物质登记,通过危害鉴别和风险评估,实施登记许可制度。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坚持源头准入、风险防范、分类管理的原则,重点管控环境和健康固有危害大、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或者在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并可能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较大风险的新化学物质,比如PBT、vPvB或CMR物质,这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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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前文所述,新化学物质管理源头准入,实施登记许可制度。后期通过信息传递、活动报告、新危害信息报告、监督抽查等方式对新化学物质进行跟踪管理。一前一后、登记许可与跟踪管理两只抓手,通过危害鉴别和风险评估,予以登记的新化学物质通过后期跟踪管理,实施风险监控;对存在不合理风险的物质,源头防控,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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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号令修订征求意见明确了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专家评审委员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技术机构的相关职责。同时也明确了新化学物质的研究者、生产者、进口者和加工使用者需要承担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控制的主体责任,包括信息传递、资料的记录及保存、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的落实与公开、新危害信息与风险跟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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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高危害新化学物质实施新用途管理是本次修订的一大重点。高危害化学物质指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或者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vPvB)或者具有同等危害性的化学物质。此类物质从登记资料的要求、技术审查和评审、审批决定、登记证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列入名录和后期监管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政府部门结合中国国情,调研其他国家化学品环境管理方法,在现行7号令实施的基础上完成此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依据源头准入和分类管理的原则,利用环境管理登记和跟踪管理两只抓手,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科学系统可实施的完成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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