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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力康宁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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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与消费者的健康密切相关,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食品包装与食品直接或间接接触,其材料安全水平与食品包装安全直接相关,新品种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不确定性尤为重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食品相关产品的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有关产品的安全评价材料。《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受理条例》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行政许可管理条例》具体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申报范围、材料要求、申报流程等。 一、我国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管理范围是什么? 答:按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是指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是指用于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新材料、新原料或新添加剂,具体包括:1)尚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其添加剂;2)扩大使用范围或者使用量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其添加剂;3)尚未列入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原料名单的新原料;4)食品生产经营用工具、设备中直接接触食品的新材料、新添加剂。 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要求? 答: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申报、审查应当按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批服务指南》的要求 进行。1)《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定义、使用要求、申报所需材料以及许可程序等方面的相关内容;《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和受理规定》主要对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材料的编制要求、审核与受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2)《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批服务指南》从食品相关产品的具体审批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指导,如项目信息、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办事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基本流程、审批时限、审批结果等。 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内容: 答:1)申请表;2)理化特性;3)技术必要性、用途及使用条件;4)生产工艺;5)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报告;6)毒理学安全性评估资料7)迁移量和/或残留量、估计膳食暴露量及其评估方法;8)国内外允许使用情况的资料或证明文件;9)其他有助于评估的资料。具体提交材料,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不同类型及特殊情况,还需要对上述材料进行调整。 四、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流程 答: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详细流程见下图流程        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申报后,审评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对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进行技术评审,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结论,确定审批通过与否,对于通过的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以公告的形式公开发布。        北京博力康宁成是专业的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咨询服务商,能够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和高效的合规服务,协助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产品合规,提升产品品质,为客户创造广泛的价值;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下,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经济和安全的一站式绿色解决方案,有任何关于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系列问题,请联系北京博力康宁咨询。  
2025-01-06 visibility 12
第一条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规范食品包材申报受理。第二条申请新食品原料行政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中心申请新食品原料安全评价材料,符合本规定。第三条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点,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无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危害。符合上述要求且在中国没有传统食用习惯的物品,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申请和受理范围:(1)动物、植物和微生物;(2)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出来的成分;(3)改变原有结构的食品成分;(4)其他新开发的食品原料。第四条下列情形不属于食品包材申报范围:(1)无食品原料特性;(2)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0);(3)卫生计生委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4)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食品原料管理要求的。第五条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一致。外语应翻译成标准中文,文献可提供中文摘要,并附在相应的外语材料前。第七条新食品原料的申请材料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成册,并逐页标注页码。(1)申请表;(2)新食品原料开发报告;(3)安全评估报告;(4)生产工艺;(5)执行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范、检验方法等);(6)标签及说明书;(7)国内外研究利用及相关安全评价材料;(8)委托书申报(委托代理申报时提供);(9)其他有助于评估的材料。第八条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的,除提交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进口新食品原料出口国(地区)有关部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允许在本国(地区)生产、销售;(2)进口新食品原料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的认证材料。第九条申请材料原件除检验报告和官方证明外,应当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者公章;个人申请的,应当逐页加盖申请人名章或者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北京博力康宁成是专业的食品包材申报咨询服务商,能够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和高效的合规服务,协助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产品合规,提升产品品质,为客户创造广泛的价值;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下,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经济和安全的一站式绿色解决方案,有任何关于食品包材申报系列问题,请联系北京博力康宁咨询。 
2025-01-06 visibility 20
       由日本化学工业日报社主办的“2018化学物质管理展会”于2018年5月17日和18日在横滨成功举行。2018年展会是日本化学工业报社主办的第四届交流展,与往届不同的是70余家日本大型化工企业首次参展,成为日本国内第一次集化学产品、材料、技术与法规为一体的交流展会。展会两天内到场人次近两万人,创建历史新高,出展公司包括住友化学、三菱化学、三井、花王、Airwater、日油、日本触媒、ZEON、东曹、大日精化、ISK石原产业等日本国内大型化工企业共118家;北京博力康宁作为中国化学品法规咨询公司是连续第三年参加展会,借助展会平台和同期参展的现有客户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同时还有众多未能参展的客户专程来到博力康宁的展台与我们进行沟通。       2018年5月18日上午,北京博力康宁就中国新化学物质申报、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中国食品接触材料申报的热点问题做出精彩演讲,会后众多与会人员来到博力康宁展台就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日本企业普遍对中国新物质的名录增补问题、中国生态环保部和地方环保局的后期监管、七号令的修订进程以及食品接触材料申报在通过专家评审后的行政审批流程等问题表现出高度关注。            本次展会博力康宁为日本化工企业带去中国化学品法规的进展,也更好地了解了日本企业的关注点和困惑之处,博力康宁收获满满!横滨,明年再见!
2025-01-06 visibility 26
       如今,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和立法愈来愈受到关注和重视,随着GB 4806.1和GB 9685于今年10月19日的正式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主体内容已全部尘埃落定,随之而来的便是合规工作的有效开展。为了帮助生产企业尽快的启动并完善合规工作,由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广东、常州、宁波)主办、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和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协办的第五届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技术论坛于11月2~3日在西安举办。        此次论坛涉及三大主题,即全球法规、迁移和分析、安全和合规实践。论坛邀请到了来自国家风险评估中心、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欧盟委员会、美国FDA、日本厚生劳动省药品安全及环境卫生局、日本聚烯烃卫生协会、巴西卫生部国家卫生监控局、巴西食品科学与技术研究院、韩国食品包装研究院、德国包装研究所、西班牙莎拉格萨大学包装工程所、丹麦食品局食品化学分析部以及全球诸多知名企业的众多合规专家及研究人员。专家们为参会代表介绍了食品接触材料在全球的合规情况以及目前最前沿的研究进展,并就食品接触材料在其风险评估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了交流与探讨,大家相互分享了经验,其中有关迁移测试、迁移模型、寡聚物以及非有意添加物的风险评估等内容引起了与会人员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也让我们意识到中国的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评估在检测设备和评价体系方面都还有进步的空间。       中国的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技术评估和管理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在法规制定以及安全技术评估方面还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提高整体管理和技术评估水平。此次论坛目的就是搭建一个平台,对于食品接触材料的管理,中国政府管理层、检测机构的技术研究人员以及食品接触材料的生产企业都在努力把握各自在管理中的角色,直面现有的不足和问题,不断交流、探索并积极改进,以期构筑更加科学、合理而有效的管理体系。随着科技发展,食品接触材料也会不断出新,本次论坛会体现出来自各方面严肃、严谨的科学态度。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在食品接触材料管理方面的发展以及前景将会越走越好。
2025-01-06 visibility 23
       博力康宁在进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的咨询服务的过程中,有很多客户关注是否有途径进行第三方数据递交的问题。在此我们将客户疑问、问题的出发点、以及管理部门相关老师的回复进行整理,供大家参考。        熟悉中国新化学物质申报的业界同仁都知道,对于进口活动,申报人只能是贸易双方之一,这就造成申报人有可能是出口贸易商或进口代理商,而物质的生产方往往不能也不愿意将全部的化学物质信息告知申报人,在这种情形下新物质信息第三方递交的方式应运而生,新物质的生产者可以绕过申报人独立地通过第三方端口将需要保密的物质信息直接递交给环保部固管中心。但是,目前为止,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请并没有类似的通道。无论是卫计委政务大厅窗口还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CFSA)都不能单独接收除申报人或代理人以外的第三方递交的申报资料。    案例一:A企业生产一种国标正面清单以外的聚合物,卖给B企业进行加工,生产直接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树脂,商务协商后决定由B企业进行新材料,但A企业不愿意将聚合物的单体信息提供给B企业,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开展申请活动呢? 在当前的申请法规下,鉴于申报物质获得公告后,任何企业都可以合法进行生产和进口,A企业可以选择自己进行申报。当然,也可以选择将单体信息告知下游使用方,由下游使用方作为申报人。由于待申报的新食品接触材料或添加剂需要用最终的产品进行迁移试验,或使用最终产品中的申报物质含量作为迁移量计算的依据。而对于聚合物来讲,所有的迁移量、EDI计算,健康毒理评估都要以单体为依据,上下游之间的配合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相关管理部门目前无法考虑增加第三方递交途径的原因。    案例二:A企业生产一种国标正面清单以外的聚合物,卖给B企业进行加工,生产直接与食品接触的包装内涂层,商务协商后决定由A企业进行新材料申报,但鉴于需要符合GB 4806.10 对食品接触用涂料涂层的限定要求,A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中除了单体SML合规意外,还应提供终产品中与其共混的其它聚合物的合规情况,但B企业不愿也不能将自己的终产品配方告知申报人。在这种情况下,B企业可以选择将共混物中的受限成分告知A企业以便其进行相关的合规检测。    如果大家有相关的疑问和更具体的案例也欢迎随时和博力康宁进行探讨!
2025-01-06 visibility 26
       日前CFSA就食品接触用粘合剂(含压敏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需6月24日前反馈,如需征求意见稿请联系博力康宁。                                                           CHSA征求意见原文:各位行业、企业代表:按照粘合剂标准会议讨论情况,现将我们目前汇总的两个物质名单发给大家征求意见,请注意以下几点:1.附录A为食品接触用粘合剂(压敏胶除外)允许使用的原料物质名单,附录B为食品接触用压敏胶允许使用的原料物质名单。2.目前两个名单中的物质均为我国已批准物质,来源于GB9685-2016和卫生计生委公告(107种树脂名单和其他公告),如拟提出新增物质,应仅来源于标准与公告;3.请协助核查两个名单中的物质是否可用作粘合剂用原料物质,如其用途仅为粘合剂中的添加剂,不作为原料使用,请提出;4.附录B为压敏胶用原料物质名单,请核查是否有我国已批准过的、可用作压敏胶的其他物质未列入该名单中。
2025-01-06 visibility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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