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面条件的应当办理新化学物质简易登记:
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吨以上不足10吨的,应当办理新化学物质简易登记(以下简称简易登记)。
登记周期:
前期准备时间:1个月
试验周期:4-10个月
登记卷宗准备时间:10-20个工作日
主管部门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不计补正时间)
主管部门技术评审:30日
如经技术评审认为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信息保护的必要性说明不充分的,申请人应按补充通知要求在6 个月内一次性补充相关申请材料
审批时间:20+10个工作日
新化学物质简易登记总周期预算:依据物质特性和已有数据情况,以7-13个月为宜。
简易登记申请材料:
主要包含申请表、测试报告、以及申请物质的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判定结论及依据等材料。其测试数据的具体要求需要依据物质的特性和用途进行个案分析。
后期监管:
详细登记后监管细则请参见《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第七部分——新化学物质登记后的跟踪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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