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我部对亨斯迈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1份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相关要求,拟批准登记,详见附表。
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二条,现将拟批准的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申请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5月7日至5月9日
公示期间设立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10-65645761
传真:010-6564578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附表
2026年第1批拟批准的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情况表
序号 | 申请人/代理人 | 中文名称 | 登记的新用途 | 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 环境管理要求 |
1 | 亨斯迈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多羟烷基环烷烃与烷基氧杂环烷烃的反应产物与H2/NH3混合气的反应产物 | 合成树脂(塑料)材料的固化剂、交联剂(包含树脂扩链剂) | 1. 加工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申请物质的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放,废弃活性炭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机构焚烧处置。 2. 清洗设备产生的含申请物质的废液和废气处理产生的冷凝液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机构焚烧处置。 3. 加工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申请物质的废弃包装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机构焚烧处置。 | 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相关规定,企业还应遵守其他环境管理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