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关于化学物质标识信息公开延期申请的工作提示
2025-08-27 visibility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规定,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7号令)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的化学物质以及《办法》生效前已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并实施物质名称等标识信息保护的,标识信息的保护期限最长至2025年12月31日止。申请人可申请物质标识信息延期公开,最长延期不超过5年。登记证持有人应于信息保护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提交公开延期申请材料。

现将公开延期申请材料接收时间延长至2025年9月15日。请有延期需求的登记证持有人,准备必要性说明材料,并通过新化学物质网上登记系统提交申请。

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10-84665463/84636376。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2025年8月19日

相关链接:关于化学物质标识信息公开延期申请的工作提示

 

最近新闻
关于化学物质标识信息公开延期申请的工作提示 全国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方针 2024年“一企一品一码”政策实施与登记执法工作的最新进展 中国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最新概况 GB 9685 实施指南发布 免费网络研讨会–2021年新化学物质登记与新安全管理法下的危货道路运输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三· 五规划 横滨,我们来了! ------记2018日本化学物质管理盛会 危化品进口登记的工作进展 关于举办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调查企业填报指导培训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