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范围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范围
2024-12-23 visibility

答: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新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属于重点管理对象,需要进行登记。混合物以及未收录到《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新目录)》的化学品,进行危害分类鉴定后,如符合危险化学品的也需要按照法规进行登记。
l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新目录)》的危险化学品
l  危险特性不明确,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
1. 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2. 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3. 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1吨,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4. 已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发现有新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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