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环保局、上海市固废中心、上海化工研究院等部门共同开展了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检查专项评估工作,旨在通过本次专项检查评估,重点了解《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7号令)实施以来,上海市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转移的实际情况,加强上海市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及生态环境的保护。
此次检查主要对象是中国境内申报人和境外申报人的代理人,检查的物质范围重点为取得危险类(重点类)常规申报登记证并开展过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活动的物质,检查内容涉及注册文件存档管理,各类报告比如年度报告、首次活动报告、每次活动报告等,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风险控制措施向下游用户的有效传递,实际进口/生产/使用情况,三废产排及污染防治设施,人员防护和环保应急预案等。企业须在获得新化学物质登记证后,应严格按照7号令及《指南》的相关规定执行,比如年实际活动量与年度报告信息应符合,并不得超过登记证批准量;风险控制措施须有效向下游用户传递;三废处理及人员防护的落实应依据新化学物质登记证上的要求进行等。
上海市环保局新化学物质检查,反映了管理部门对化学品 “加强风险防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管理理念;这对广大新化学物质申报企业的合规意识与合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同样,作为境外申报人的境内登记证持有人,也将承但更多的责任与风险。
在管理部门深化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的形势下,北京博力康宁建议广大新化学物质申报企业,加强对法规和技术文件的学习理解,关注地方环保局检查动态并积极与相关人员配合,加大企业自我排查以及登记后管理的力度,有效落实相关管理控制措施。
如您对新化学物质后期管理有任何问题,欢迎联系北京博力康宁,希望我们的专业服务能够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