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加工使用者不得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或未办理备案的新化学物质。未取得登记证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或者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的依照12号令将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且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