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基准
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基准
2024-12-23 visibility

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指出,危险化学品是指具
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
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国务院591号令中所涉及的重要文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新目录)》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予以废止。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新目录)》从化学品28类95个危险类别中,选取了其中危险性较大的81个类别作为危险化学品的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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