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中明确指出医药(含原料药)、农药(含农药原药)、兽药(含原料药)、化妆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产品都不适用《办法。但上述产品改变为其他工业用途的,以及用于生产上述产品的原料或者中间体,属于新化学物质的,适用《办法》。